员工因考勤被扣工资,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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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年因迟到被扣工资20.9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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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考勤被扣工资,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法律解读

核心要点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迟到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对应工资,但不能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工资。
  • 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
  • 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事实梗概

员工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员工迟到、早退或外出会被视为旷工,按月累计计算,迟到、早退时间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现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期间江某被扣除工资209400元,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在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付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资报酬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给予处罚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以日工资收入为基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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